
互聯網在進步,網絡炒作方式在升級。一些形而上學的老式炒作方式已經過時。在上面的基礎上巧妙改變,就會成為一種新的方式。營銷人員只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不斷學習、思考和創新,才能跟上前沿的步伐。
- 2021-04-10 14:20
這篇文章來自:首都州
4月11日,資本國獲悉,市場監管總局在官網發布了《關于中國網絡零售平臺服務市場壟斷案件行政處罰的決定》。2020年12月,根據《反壟斷法》,市場監管總局對中國在線零售平臺服務市場控股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阿里巴巴集團)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立案調查。
經市場監管總局調查,2015年以來,阿里巴巴集團濫用市場支配地位,提出“擇其一”的要求,禁止平臺內商戶在其他競爭平臺開店或參與促銷活動,并采取各種獎懲措施,通過市場力量、平臺規則、數據、算法等技術手段,確?!皳衿湟弧币蟮穆鋵?,以維持和增強自身的市場力,獲得不公平的競爭優勢。
調查顯示,阿里巴巴集團實施“兩個選擇一”行為,排斥和限制了中國網絡零售平臺服務市場的競爭,阻礙了商品服務和資源要素的自由流通,影響了平臺經濟的創新和發展,侵害了平臺內商家的合法權益,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。它構成了《反壟斷法》第17條第1 (4)款,該款禁止“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”濫用市場支配地位,限制交易對手與其進行貿易
根據《反壟斷法》第四十七條、第四十九條,考慮到阿里巴巴集團違法行為的性質、程度和持續時間,2021年4月10日,市場監管總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,責令阿里巴巴集團停止違法行為,并處以其2019年在華銷售額4%的罰款4557.12億元,占182.28億元。
同時,市場監管總局按照《行政處罰法》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,向阿里巴巴集團發出行政指令,要求阿里巴巴在嚴格履行平臺企業主體責任、加強內控合規管理、維護公平競爭、保護平臺內商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方面進行全面整改,并連續三年向市場監管總局提交自查合規報告。
關于此事,人民日報發文稱,處罰是監管部門加強反壟斷、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的具體措施,是打擊平臺企業違法行為的有效規范。并不意味著平臺經濟在整個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,也不意味著國家支持平臺經濟發展的態度發生了改變。而是要發展與規范并重,把握平臺經濟發展規律,建立健全平臺經濟治理體系,促進平臺經濟規范、健康、可持續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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